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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办理指南(原文)

TIME:2022-05-09 11:25:13 HOT:0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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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办理指南


一、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应对照《网络平台道路运输经营指南》(交办运函[2019]1391号),提供企业平台的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服务功能及流程的说明材料,并提供系统平台功能性能第三方测评报告;


(四)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采用密封信件的形式提供系统平台功能端登陆帐号和密码。


二、办理程序


(一)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可向网络货运经营监测平台提交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信息。


(二)厅运管局对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后正式受理申请。


(三)组织开展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1、厅运管局受理申请后,将相关材料及时抄告厅信息中心并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厅信息中心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指导企业将网络货运营运数据接入四川省网络货运经营监测平台,开展联调联试。企业5个工作日内实现数据的稳定上传、数据逻辑无异常的,进入正式数据监测期,进入正式数据监测期后,经10个工作日监测无异常,厅信息中心出具数据传输是否符合要求的评价报告并抄厅运管局。


3、厅运管局监测情况反馈,主要反馈内容如下:


(1)厅运管局对数据传输符合要求的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开展人工监测,组织专家登陆企业平台,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要求,监测接入的车辆技术等级、从业人员资质、卫星定位系统运行、网络平台服务能力状况、运输货物类别、货物安全查验等数据,核查并指导企业完善线.上网络平台服务功能。


(2)人工监测期为10个工作日,确需延长的,须经厅运管局批准,并向申请人出具《延长监测通知书》,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厅运管局根据形式审查结果,专家监测评审结果和厅信息中心数据传输评价报告,出具网上服务能力认定初步意见上报交通运输厅。


5、交通运输厅根据初步意见出具认定结果。通过认定的,在四川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予以公布;未通过的,由监测平台退回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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