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解读:
为支持全县物流企业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产业链。
1、在衡南县依法注册登记;
2、在衡南县经营;
3、在衡南县依法纳税并取得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货运经营企业。
1、网络货运企业年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3000万元,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按县财政实得的85%予以扶持;
年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3000万元,增值税按3000万元县财政实得的85%和增量部分的县财政实得的90%以及所得税按县财政实得90%的累计计提总额予以扶持。
2、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每季度实缴的纳税额达>100万元,或累计实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年度总额>400万元,研究给予"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3、对我县网络货运企业进入全国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0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
进入全市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同时符合前三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对我县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首次获评国家5A级,以及获评全国零担运输、冷链运输或多式联运前100强的,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支持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起到2023年4月26日止。
奖补政策兑现时间: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
1、获得行政许可并达到我县税收贡献支持资金条件的货运经营企业应于每季(月)头10个工作日内,据实填写《支持货运经营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2、县交通运输局收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支持资金申请中的各项税收实缴金额的审核和认定,统一报送县财政局。
3、县财政局收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支持资金申请的审核,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金额,并及时将支持资金对口拨付到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4、对于审核过程中未通过的申请表,由审核部门签署未通过的意见及说明原因并加盖公章退回送件人,因企业自身原因当期未审核通过的月度支持资金申请表不再补办,可以纳入年度支持资金汇总结算。
5、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如企业未及时申请支持资金,逾期不再受理,可纳入下个季度支持资金汇总结算。次年度后第一个月的15个工作日内,企业对上季度的实缴税金进行汇总结算,审核流程同上述1—3点。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出具书面意见盖章后报送县财政局;
3、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4、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奖励资金对口拨付到县交通运输局;
5、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奖励给获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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