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郴州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施办法》
解读:
为促进郴州市道路货运物流行业发展,培育壮大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推动传统货运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1、在郴州市注册落户;
2、获得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网络货运企业。
1、企业网络货运经营业务季度实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 ≥100 万元,按市与区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经营,标准如下∶
季度纳税总额 100万元(含)-200 万元的,奖励比例为∶增值税80%,企业所得税90%;
季度纳税总额 200万元(含)-400 万元的,奖励比例为∶增值税85%,企业所得税 90%;
季度纳税总额 40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比例为∶增值税90%,企业所得税90%;
2、所得税按季度预奖,年度进行结算;增值税按月预奖,年度进行结算。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累计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400 万元、800万元、1600万元的,增值税分别按80%、85%、90%的比例,企业所得税均按照 90%的比例进行结算。
3、网络货运经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代缴税收奖励政策为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提供实际货物运输服务的会员(小规模纳税人),由网络货运经营企业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运输业务增值税,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相应运输业务的进项税额,按代缴增值税市以下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奖励给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1、季度代缴增值税纳税总额 40万元(含)-200万元的,奖励比例为80%;
2、季度代缴增值税纳税总额 200 万元(含)-400 万元的,奖励比例为85%;
3、季度代缴增值税纳税总额 400 万元以上(含)的,奖励比例为90%;
4、增值税按月预奖,年度进行结算。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企业实缴的代缴增值税年度总额达到160万元、800 万元、1200万元的,增值税分别按照80%、85%、90%的比例进行结算。
支持时间:2020年-2022年。
兑现时间:(所得税、增值税)分别按季或月兑现奖励,在次月15日内申请(年度结算与每月、每季奖励并行)
1、网络货运企业申请奖励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
2、企业须依法在在郴州市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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