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
400-888-0826

好货运客服微信

《江西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TIME:2022-05-09 14:19:28 HOT:0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栏目分类 好货运广告 猜你喜欢

2018年6月11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江西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和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


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就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也提出了硬性要求。2017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基于此背景下,加快制定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水路运输市场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加快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的迫切需要。


我省被列为全国首批信用交通创建试点省份,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了《江西省“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明确了要根据国家和部省信用信息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制度、规范和标准。作为试点省份,我省有责任率先在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实施细则》为未来一段时间我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有利于提升我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进一步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规定了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应用提出了规范要求,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过程中的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机制,提出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施细则》的总体框架。


在框架和结构上,共包括五个章节、二十三条具体内容和两个附表,与《管理办法》大体保持一致。一是对能够结合我省实际细化的举措,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如对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归集信息范围进行明确、对水路运输守信的信用主体细化激励措施等。二是对《管理办法》已经很明确很具体的要求,直接沿用。如:第三条关于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的含义、第四条关于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第十八至二十条关于权益保护的条款等。


(二)关于省、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实施细则》规定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并按照权责清晰、有序高效的原则,对省、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


(三)关于信息归集范围和方式。


在信息归集范围方面,根据省发改委《江西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17年版)》,进一步明确了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归集信息范围。在信息归集方式上,为保证信息归集的及时准确,坚持源头归集和属地管理,规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分别由相应层级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归集,明确通过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并按国家、省发布的数据标准,分别与国家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四)关于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主要内容。


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管理,《实施细则》以列表形式明确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主要内容。建立了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提出了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标准,明确了严重失信名单的列入、更新和退出规则、对外发布机制和相关惩戒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五)关于信用信息应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从日常监管、财政资金补贴、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良好行为和失信行为实施信用奖惩,并对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三、贯彻实施要求


(一)做好《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使相关管理机构及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要求,保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顺利实施。


(二)做好《实施细则》的实施工作。


《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1日起实施,同步做好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部省联动,切实做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工作。

好货运客服微信

本文网址:http://www.hhbwlhy.com/a/283.html 编辑:好货运,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