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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优惠政策财政奖励兑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TIME:2022-05-07 15:56:18 HOT:0来源:铜仁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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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网络货运优惠政策财政奖励兑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我市网络货运项目投资协议及时履约,确保网络货运优惠政策兑现到位,全力构建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铜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铜党办发〔2014〕41号)《铜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补充意见》(铜委办字〔2018〕7号)《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铜府发〔2020〕3号)等文件规定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络货运优惠政策兑现申报企业和兑现流程审核部门。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网络货运优惠政策财政奖励兑现是指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铜府发〔2020〕3号)文件要求,每两个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扣的各项税金)合计超过20万元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上缴纳税额市、区(县)两级留成部分的全额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市、区(县)两级留成部分的全额进行计算。奖励资金两个月兑换一次,于每个单月的月底前拨付前两个月的奖励资金。


第四条


政策支持有效期为5年,自2020年至2024年。


第三章 兑现申请与流程


第五条


网络货运优惠政策兑现是依托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套餐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审批,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按兑现流程线上审核,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维护。


第六条


企业每2月统计一次缴税情况,纳税金额达20万元及以上,每两月提交奖补申请,首次申报需附企业基本情况、基本账户信息、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第七条


企业月缴税总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可每月提出奖补申请,首次申报附企业基本情况、基本账户信息、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第八条


企业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铜仁站点“按套餐联办”专栏上传申请材料后提交申请,市交通运输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审核申报企业网络货运资格及有关情况,并将初审意见上传至系统完成本节点的审批,市税务局审批环节启动。


第九条


市税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纳税期纳税情况提供纳税明细及出具意见,并将初审意见上传至系统完成本节点的审批,市投资促进局审批环节启动。


第十条


市投资促进局审核企业应奖补资金,将初审意见上传至系统完成本节点的审批,市财政局审批环节启动。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复核企业应奖补资金后将当期应奖补资金指标下达市投资促进局,并计算区县应承担资金并下达缴款通知,将资料传有关区县,区县财政接到通知后,复核资料后将承担资金上缴市级财政。


第十二条


市投资促进局待资金指标下达后通知企业提供收据,在收到企业收据后将资金兑付到相关企业。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网络货运企业缴纳税费的市县留存部分资金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四条


涉及兑现市、区(县)两级留成部分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领、兑现。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市网络货运招商引资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优惠政策兑现方面的具体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各类补充规定和认定细则。


第十六条


网络货运企业2年内未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或有违法、违约行为的,暂停兑现网络货运优惠政策,待企业依法整改后再书面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网络货运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或违约,应按照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不予或按比例兑现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市网络货运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对优惠政策兑现的及时性进行督办,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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