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晋城《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若干措施》
解读:
鼓励物流企业在晋城市注册,成立货运网络平台,壮大晋城市物流企业,增加交通运输产业产值。
在晋城全市注册落户且获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
1、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从2020年至2025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2019年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从2026年至2030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当地财政部门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市县(市、区)分成增量部分以2019年缴纳税收市县(市、区)级分成为基数,当地财政部门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3、对在晋城全市注册登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首年年营业额>1亿元,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1亿元,再奖励20万元。次年在上年的基础上每增1亿元,奖励20万元。
自发布之日实施。
财政奖励方面省级政策执行至2030年,市级政策政策暂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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