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管理工作的安排,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办运函〔2019〕1391号)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交运〔2020〕165号)的规定,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对提交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的企业进行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现将通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河北沃车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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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五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龙髯云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聚宝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定市泰华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信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现奎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中慧人和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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