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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企业申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通知

TIME:2022-06-08 09:57:46 HOT:0来源: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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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支持鼓励烟台市企业申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通知


烟交便[2021] 60号


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道路货运转型升级,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模式,现将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网络货运平台申报工作。请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发动,鼓励具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网络货运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是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互联网+”高效物流的重要举措,对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前期试点情况看,网络货运平台模式在资源整合、降本增效、节能减排、优化市场及行业安全方面成效显著。各区市要充分认识网络货运平台对推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网络货运平台申报工作,切实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


二、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平台申报工作


申请网络货运平台的企业,首先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并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其网络平台开展的省内业务数据须接入山东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各区市应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暫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认真梳理审批受理流程,做好本地网络货运平台申报工作。


1.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


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收到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规定对线上服务能力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报省厅运输管理处。省厅组织对各市汇总上报的网络货运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2.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


我省对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规定执行。其中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经营分类为信息服务业务(ICP)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BDI),业务覆盖范围至少包括山东省省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山东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网络货运经营者运营的网络平台接入山东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保障能力。


三、梳理审批流程,强化审查机制


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收到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材料进行汇总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合格后,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网络平台接入山东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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