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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TIME:2022-06-01 09:30:34 HOT:0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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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时期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加快枢纽互联成网,推动形成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骨干多式联运体系,支撑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简称《规划》)等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推进1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基本建立以“干线运输+区域分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多式联运网络。加快推进存量物流资源和相关产业要素集聚整合,大幅提升国家物流枢纽组织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强化物流网络规模经济效应,推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水平,培育一批支撑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枢纽经济增长极,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


有效发挥省级相关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承载城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为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枢纽建设运营主体的实施主体作用,加快补齐软硬件设施短板,深化枢纽间互利合作,扎实推进国家物流枢纽落地实施。


(二)科学布局,供需适配。


统筹沿海(沿边)与内陆、东中西区域协调发展,适应实体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有序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优化国家物流枢纽空间布局,提高物流要素集聚能力和整合水平。


(三)协同共享,互利合作。


鼓励城市群、都市圈协同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强国家物流枢纽与其他物流设施联动。发挥国家物流枢纽联盟作用,促进国家物流枢纽业务协同、政策协调、运行协作,稳步推进枢纽互联成网,不断完善枢纽建设运营主体间市场化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


(四)深度融合,增强效能。


顺应新发展阶段对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的新要求,依托国家物流枢纽促进物流与制造、商贸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协同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与产业组织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国家物流枢纽支撑引领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效能。


(五)加强考核,提升质量。


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评价考核,引导国家物流枢纽提高要素集聚、规模运作、网络运行能力。培育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枢纽建设质量和运营水平提升。


二、做优存量,推动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


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规划》和本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日常指导,督促承载城市人民政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国家物流枢纽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下同).枢纽建设运营主体等按照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枢纽建设工作落实。


(一)提升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质量。


对照《规划》等有关要求,整合优化存量物流设施,统筹补齐国家物流枢纽设施短板,加强铁路专用线、联运转运等设施建设,有效衔接整合公、铁、水、空多种运输方式,强化多式联运组织能力。深化国家物流枢纽干支配仓等功能集成整合,提高现代供应链、国际物流、应急物流、冷链物流等专业服务能力,完善枢纽服务体系。强化国家物流枢纽运作组织整合,发展枢纽业务运作一体化平台,提高枢纽“一单制”多式联运、仓配协同、供应链集成等运作能力。


(二)促进国家物流枢纽互联成网。


完善国家物流枢纽间干线物流通道网络,培育干线运输组织平台企业,提供高品质、多元化干线运输产品,加强枢纽间干线运输对接。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推动多枢纽串接开行航运班轮、铁路班列等,提高物流通道网络运行效率。强化国家物流枢纽区域物流网络核心组织作用,引导物流功能设施集中、集约布局,支持物流中心、专业市场等与国家物流枢纽功能对接、联动发展。推进国家物流枢纽间干线通道网络与区域物流网络有效对接,实现干线运输和支线集散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引导和推动公路运输按照合理半径调整运输距离,发挥铁路、水运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企业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区域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完善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支撑的“轴辐式”物流服务体系。


(三)发展枢纽经济通道经济。


鼓励承载城市有效利用国家物流枢纽辐射广、成本低、效率高和对接国家物流网络的优势,立足发掘城市特色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引领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与国家物流枢纽布局衔接、联动发展,打造具有区域集聚辐射能力的产业集群,全面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效率,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极。到2025年,建设20个左右特色鲜明的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为枢纽支撑和带动经济发展积累成功经验。加强物流大通道沿线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力度,推动形成规模化、通道化物流运作组织。发挥物流大通道高效串接农产品、工业品主要产地、集散地和消费地优势,优化通道沿线产业布局与分工合作体系,提高产业组织和要素配置能力,打造经济和产业发展走廊。统筹国内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强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组建设,打造国际化区城通道经济走廊。


三、做好增量,加快健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照“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国家物流枢纽培育、落地建设及动态调整等工作。


(一)稳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


结合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申报情况,按照“成熟一个、落地一个”的基本原则,扎实做好《规划》已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在自愿、平等前提下,支持符合《规划》和本实施方案基本条件,但尚未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物流枢纽及其建设运营主体作为国家物流枢纽联盟信息采集单位,参与国家物流枢组监测和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将优先考虑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年度建设名单。


(二)深化国家物流枢纽区城协同发展。


结合“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际,支持城市群探索建立区域物流一体化协同机制,鼓励多个承载城市合作编制区域物流发展相关规划,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共建共享共用和一体化衔接,完善城市群物流通道网络和供应链分工体系,培育有机协同的物流产业集群,优化区域经济分工合作,协同打造国家物流战略支点。完善都市圈城市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体系,强化与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有机衔接和协同联动,加快形成一体化区域分拨和城市配送网络,提升不同圈层物流组织和服务效能。


(三)优化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布局。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粵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结合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布局,将已具备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条件,且对完善国家、区城物流网络具有重要意义的物流枢纽和所在城市调整纳入规划,对国家物流枢纽长期达不到建设要求或无法有效推进枢纽实施的承载城市及时调出。重点补齐内陆地区枢纽短板,优化沿海地区枢纽布局,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区域均衡布局。鼓励拟新增枢纽类型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以及非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范围内的物流枢纽及其建设运营主体作为国家物流枢纽联盟信息采集单位,定期报送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为动态调整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提供参考依据。


四、保证质量,扎实做好申报评审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国家物流枢组区域和类型分布,分年度组织做好新增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和评审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承载城市人民政府对照《规划》要求,加强跨部门、跨城市合作统筹,加大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力度,申报条件成熟后及时申报。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物流枢纽应符合《规划》关于区位布局、空间规模、建设条件、运营模式等基本要求,有清晰的四至范围、统一的建设运营主体,具备定期报送运营情况和监测数据能力。相关物流枢纽已投入使用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在区域物流网络发挥着核心组织作用,已完成投资规模原则上超过总投资规模的50%(中西部地区或支撑重大战略实施的物流枢纽可适当放宽条件)。相关物流枢纽发展定位、空间布局、枢纽运作等符合城市或区域物流等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有机衔接,具备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可优先予以考虑。对多个承载城市在城市群内部、沿物流大通道开展国家物流枢纽合作共建的将适当予以倾斜。


(二)申报程序。


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人民政府对照《规划》《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1)相关要求,科学编制《(城市名称+枢纽类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同时,组织专家对承载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择优遴选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物流枢纽(不超过2家),每年5月31日前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三)评审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照《规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赴相关承载城市和物流枢纽所在区域现场考察,研究形成年度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统筹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需要,研究确定并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年度建设名单,抄送相关承载城市所属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测,完善枢纽建设评估考核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推动解决枢纽建设运营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国家物流枢纽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开展枢纽运行监测。


依托国家物流枢纽联盟建立枢纽日常运行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类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对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提供依据。鼓励和引导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主体加入国家物流枢纽联盟,加快健全运行统计制度,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二)组织枢纽评价考核。


对照《规划》以及承载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定期组织对已纳入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进行综合性评价考核。对存在空间布局擅自大范围变更、关键设施无法落地、建设运营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以及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国家物流枢纽,将及时调出建设名单,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可重新申报。


六、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发展


各有关方面加强协调、相互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协同,为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组织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枢纽布局建设工作。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承载城市人民政府加快完善枢纽发展环境,推进枢纽建设培育工作,提高枢纽集聚资源网络运行水平,有关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政策支持。


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相关政策落实,不断优化枢纽建设发展环境,积极鼓励引导相关承载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促进国家物流枢纽发展的政策举措,重点在项目用地、审批、融资、车辆通行、集疏运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国家物流枢纽重大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更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渠道,或推荐给相关金融机构予以适当支持。


(三)发挥联盟作用。


国家物流枢纽联盟围绕推动国家物流枢纽互联成网,加快推进联盟运行常态化、成员交流日常化、服务内容多元化,打造国家物流枢纽互利合作的高层次平台、交流沟通的高效率机制、建设发展的高水平智库;强化国家物流枢纽间的业务对接、信息互联和标准协同,推动枢纽建设运营主体形成稳定的互利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同时,结合国家物流枢纽运行监测和评价考核、联盟信息采集单位等工作,对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范围提出动态调整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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