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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盂县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原文)

TIME:2022-05-09 14:10:11 HOT:0来源: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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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盂县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发展我县互联网物流平台,推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促进道路运输与互联网整合协调发展,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搭建物流新基建,带动全县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增收,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市县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税发〔2019〕95号)及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我县注册落户,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货运数字产业园运营平台公司。


二、支持措施


(一)财政政策


1、关于省级财政贡献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财政贡献省级增量部分(2021年至2025年,财政贡献省级增量部分以2019年财政贡献省级为基数)全额奖励,省级财政部门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关于市级财政贡献部分。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76号)执行,市级财政部门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3、县财政将全县新注册落户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县级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6年,财政贡献县级增量部分以2019年财政贡献县级为基数)全额奖励。县级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按月结算,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


4、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5、县财政对全县新注册落户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在场所租赁、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扶持。


6、省、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按照省、市文件执行,县级财政奖补政策执行至2026年,2027年以后政策另行研究决定。


(二)税务服务


1、优化税务服务,提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


2、深入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培训教育服务,规范涉税行为,提升税收服务质效。


3、及时汇总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纳税情况,向经开区、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共享数据。


(三)运输服务


1、简化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审批工作,简化办事流程。


2、交通运输部门深入研究政策,掌握平台运行规则,积极对接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平台建设、系统对接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相关支持服务


(一)工信部门、商务部门大力宣传、积极服务工商企业入驻互联网物流平台,通过平台发布货源,结算运费。


(二)发改、工信、交通、商务、统计等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物流平台对接工商企业,将平台经济的发展与工商企业的发展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贯通,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共建共享、良性互动的经济运行格局。


(三)工信、交通、环保、商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优先注册电动新能源货车、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污染、高排放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在平台注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绿色交通运输。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协调推进


发改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交通、工信、财政、税务、商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联动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互联网物流平台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快政策落地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我县互联网物流平台健康发展,尽快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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