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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原文)

TIME:2022-05-09 14:22:31 HOT:0来源:平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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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发展网络货运平台,推进道路货运业健康发展,促进道路货运与互联网整合发展,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带动全县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增收,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若干支持措施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开发区或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货运数字产业园运营平台公司。


二、支持措施


(一)财政奖补


1.2021年—2023年,对审批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县财政局参照缴纳税收的县级分成部分奖励县开发区管委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2024年—2025年,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在遵守国家环保政策标准、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2.2026年—2030年,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为基数,县级分成增量部分奖励县开发区管委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但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营收达到20亿元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另行研究奖励支持政策。


3.县开发区管委会要运用好省市县三级奖励政策,细化环节流程,在纳税入库后15个工作日内核拨县级奖励资金,省、市奖励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核拨(省级奖励以最新政策为准)。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协调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清算,保障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专项奖励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税务服务


4.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在运费结算时使用发票的便利性。


5.深入开展道路货运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培训教育服务,规范涉税行为,提升税收服务质效。


6.及时汇总平台企业纳税情况,向开发区、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共享数据。


(三)交通、工信服务


7.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研究政策,掌握平台运行规则,积极对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平台建设、系统对接等方面提供服务。


8.工信部门要支持鼓励并组织本地规模以上工商企业入驻本地网络货运平台,通过本地平台发布货源、结算运费,利用率不低于70%。


9.交通、工信共同指导网络货运平台对接规上企业,进一步开发、拓展无人磅房、智能门禁等功能应用,将平台经济的发展与工商企业的节流增效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贯通、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共建共享、二产三产良性互动的经济运行格局。


(四)发改审批服务


10.发改部门要发挥平台经济的牵头作用,协调部门联动,督促落实支持政策。


11.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化服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货运平台的审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前进,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进入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高度认识、主动接纳、积极支持网络货运平台经济的发展,为县域经济健康转型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积极支持。


网络货运平台在县域经济中还是一项新事物,相关部门要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引导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服务供给。同时加强规范和监管,监督平台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三)综合协调。


领导组要定期召开网络货运平台经济运行分析会,分析平台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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